中超第2輪,昨日上演了幾場焦點之戰,最受關注的莫過于京魯大戰。而足協又排麥麥提江和唐順齊配合執法,可以說關注度拉滿,雖然雙方踢得都很激烈,但是本場沒啥什么大的爭議判罰,麥麥提江的表現還是可以的。
除了這一場,兩只升班馬的比賽也頗為關注,剛剛回國的馬寧擔任本場的裁判員。比賽中馬寧出示一張紅牌。

防守隊員為了爭搶球,草率地鏟倒了進攻隊員,破壞了對方一次明顯進球得分機會,由于犯規地點是在罰球區外,裁判員判罰直接任意球,紅牌將犯規隊員罰令出場。
馬寧的距離、位置都非常好,對這個犯規看得非常清楚,判罰沒有問題。今天我們的重點是楊皓宇的紅牌是否正確?

浙江和申花的比賽第90分鐘,楊皓宇摔倒在對方罰球區內,裁判員判罰其假摔,向其出示黃牌警告,由于這是楊皓宇本場的第二張黃牌,因此被出示紅牌罰令出場。那么這張紅牌是否正確呢?
判斷這張紅牌是否正確就要判斷哪出示第二張黃牌是否正確,即判罰楊皓宇假摔是否正確?
我們平常說的假摔,其實就是規則中說的用假裝受傷或被對方犯規(佯裝)試圖欺騙裁判員。
佯裝有3種表現形式,一是沒有身體接觸,佯裝被侵犯;二是有身體接觸,夸大被侵犯的程度,如輕碰即倒或夸大受傷的程度;三是主動“制造”被犯規,如主動用腿或腳去“掛”對方隊員,真正倒地的原因不是外力所為,而是制造騙局。
目前佯裝犯規泛濫的現象已有所好轉,建議裁判員在比賽中判罰明顯的佯裝。明顯的佯裝是百分之百沒有身體接觸,如果裁判員不能確定這是佯裝,應允許比賽繼續。裁判員在臨場判罰中要考慮以下因素:
-相關隊員之間是否有接觸。
-攻方隊員是否用輕微的接觸欺騙裁判員。
-攻方隊員是否主動造成自己與對手的身體接觸。
-該接觸是否合理或正常。
-攻方隊員是否預料到自己與對手的身體接觸。
-攻方隊員是否主動接觸。
-隊員是否過分夸大了犯規的嚴重程度。
-隊員是否通過佯裝贏得一個任意球。
-隊員是否企圖欺騙裁判員。
-隊員是否通過制造錯誤/假象來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在實際判罰中,都是建議裁判員在比賽中判罰明顯的佯裝,浙江防守隊員有一個手推楊皓宇腰部的動作,這種力度肯定不會被吹罰犯規。如果裁判員沒有看到防守隊員手上有一個推人的動作,那么視為雙方未接觸的話,楊皓宇的摔倒就是明顯的佯裝。
但是關鍵是雙方有身體接觸,如果裁判員看到了認為對方手上的力度很小,楊皓宇擴大了被犯規的程度,按照對佯裝的解釋,判罰黃牌也說的過去。但是問題就是這種有身體接觸的佯裝,并不是一個明顯的佯裝,尤其是考慮到對方已經有一張黃牌在身的情況下,允許比賽繼續更為合理。更讓人質疑的是裁判員本場的判罰尺度不統一。


因為按照甘樹然對佯裝的容忍度,那么在比賽最后階段,浙江28號隊員突破時防守隊員伸腳,但是慢放顯示防守隊員并沒有明顯踢到對方,即使踢到這種力度也不會被吹罰犯規,對方也是被夸大了被侵犯的力度,那么也應該判罰假摔。裁判員不怕錯判、漏判,就怕一場的尺度不一。
再次說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讀都是個人觀點,解讀都是基于個人對足球規則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確,甚至一些就是錯誤的,請以足協評議為準。請大家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