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育播報12月3日宣 中足聯印發了《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俱樂部變更注冊協會及股權轉讓規定》的通知,其中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對俱樂部重要股權轉讓作出了規定。
第十八條 轉讓方應具備的條件
(一)轉讓方所屬俱樂部至少有十八名職業球員與俱樂部的工作合同在新賽季開始后仍有效;
(二)申請轉讓時,不存在與行業內單位或個人的逾期債務。
第十九條 受讓方應具備的條件
(一)受讓方應為中國大陸地區(即中國足協管轄范圍內)合法注冊的法人單位。經營博彩業務或其關聯方經營博彩業務的法人單位禁止參股俱樂部;
(二)受讓方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良好商業信譽;
(三)受讓方最近兩年的所有者權益或注冊資本金至少應達到中足聯相關準入規定中要求的擬受讓俱樂部所屬級別聯賽最低所有者權益的五倍;
(四)原則上近三年未受到過嚴重的行政處罰;
(五)受讓方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下屬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職業俱樂部及其股東不存在關聯關系;
(六)受讓方及其殷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無違法犯罪記錄,無足球行業內的嚴重紀律處罰記錄;
(七)無其他影響受讓的情況。